本報呼和浩特12月22日電 記者史萬森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堅持從問題導向出發強化法律監督和自身監督,通過全方位開展抽樣評估活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逐步建立健全職務犯罪案件質量、刑事案件法律監督、刑法執行法律監督和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監督四個抽樣查糾問責機制,切實增強了科學發現問題及時糾錯問責的能力和水平。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唐勇今天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繼2013年創造性地推出上級院評查下級院、下級院評查上級院上下互查的抽樣評估辦法後,今年該院繼續在全區部署開展抽樣評估工作,深入查找分析、有效整改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問題導向和倒逼機制,通過以點帶面、舉一反三發現問題整改問題,促進提升自我查找、自我查糾能力;同時檢驗去年開展抽樣評估工作後整改成效,檢查今年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引導各級院將工作重心由外部評估逐漸內化為自我加壓、自查自評,以此來推動工作良性運轉。
  今年的抽樣評估工作首先在各分市院、基層院自行組織開展,隨後,自治區檢察院現場隨機抽取了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及其所屬阿巴嘎旗檢察院作為被評估對象。自治區檢察院組織55名檢查人員,採取逐案閱卷,查閱檔案資料及印證材料、實地查看、實物檢查、組織人員進行班子測評和考試等方法,對兩院今年以來的各項工作逐案、逐項進行檢查評估。
  針對全區各院的自查情況,自治區檢察院還組成複查工作小組,隨機從中、東、西部抽取了6個分市院和兩個地區院,按照15%比例確定重點案件進行複查。複查採取明察暗訪、帶案下訪、基層走訪及閱卷和實地調查等多種形式,在保證排查效果同時兼顧效率。
  “我們還將抽樣評估工作經驗向系統外延伸,積極協調自治區高院、自治區公安廳,簽訂了公檢、法檢工作方案,確定了呼市、包頭市兩個公安局及所屬四個分局作為報捕案件評估單位,確定通遼市中院和科左中旗法院為民事執行案件評估單位,明確了評查程序和內容,開展全面評查。”唐勇說。
  記者瞭解到,通過對抽取的檢察院翻箱倒櫃、解剖麻雀式的評估檢查,綜合組共查找歸納出534處問題,業務組共查找出162類1462個問題,網絡評查組共查找出4個方面25個問題,複查組按10%的比例進行抽查,逐條列出了檢查組遺漏的問題;在對公安和法院的抽樣評估中,檢查組對公安444件提請批捕的案件進行評查,共評查出6方面82項8980個問題;評查法院650個執行案件,共發現8大類2384個問題。
  對抽樣評估工作,自治區檢察院及時召開三級檢察院視頻會議,通報評估情況,明確提出下一步整改落實的要求;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捕和法院民事執行案件存在的問題,現場召開座談會,對能夠及時改正的問題當即監督糾正。
  據悉,今年以來,該院對審判機關職務犯罪案件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判處緩免刑不當的,提出抗訴25件;建議並監督法院、監獄對違法暫予監外執行的33人收監執行,對不當減刑、假釋案件17件次提出糾正意見,現法院已對8件撤銷原減刑裁定,向辦案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書16份,清理久押不決案件12件20人。
  (原標題:“四個機制一個活動”內外兼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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